纪实
忆北崔浒村农业生产合作社
忆北崔浒村农业生产合作社
文/孟宪珂
1954年秋后,枣强县共产党员孟老志和屈福臣等人按照枣强县委决议,首先在北崔浒西排(现西崔浒村)召开群众大会,宣讲关于走集体化道路办农业合作社的方针政策,介绍苏联办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优越性,农业生产机械化、电器化的好处以及未来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美好前景。青年农民积极分子吴福盛、孟宪彬、屈玉良等人带头响应,纷纷报名入社。有几户土地较多、农具较全、牲畜较壮的中农和上中农户持观望态度,孟老志和屈福臣就登门耐心做思想工作,这些农户愉快答应。
同年10月一天上午,80户自愿入社的农民集合在村前的打谷场上,敲锣打鼓,召开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大会。大会民主选举了社长屈福臣、会计吴金显等领导干部,通过了民主管理章程。全社分为两个生产小队,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农业社办公室先是在吴连江前院的北屋里,后来搬到孟昭峨的西屋里。全社的五十多头牲畜分别由两个生产小队喂养。农户的车辆、牲畜都由群众代表民主评议作价入股,每10元为一个股。当年秋季已种上的小麦来年收获时按劳资比例分成,即劳动力按工分分五成五,种麦农户分四成五。白茬地则从入社起,由生产小队按照统一的种植计划,打破了户与户之间的地界,成方连片地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的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加股份分红”。青壮年一个整劳动日记10分,如果早晨也出工,再加2分;半劳动力一般是一个劳动日记8分。男女同工同酬,技术工优待。社员每天晚上都要持劳动记工手册,到生产队办公室登记工分。小学生出工或放学后拔点野草交给饲养员喂牲畜,也按拔草数量适当记工分。股份分红则是土地、牲畜和大农具的入股部分。按当时的政策界定,这种由入股分红的农业社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社,初级农业社再向前发展,完全按劳取酬,取消入股分红部分,就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每年春季和秋季,农业社都要根据工分累计数和股份数编制预算方案,按实物(如小麦、高粱、玉米、谷子等)进行分配,年终则统一按人民币决算分红。劳动力按八成、股份按二成。每个劳动力每年扣除实物分配后,还能分得现金100多元。这在当时是很不错的了,这样的分配办法既解决了大多数社员特别是贫下中农社员的吃饭穿衣问题,又兼顾中农和上中农的利益,所以大家的积极性都很高。1954年和1955年连续两年获得粮食、棉花大丰收。家家分得的粮食多了,人人有饭吃有衣穿,生活有了显著提高,消除了外出逃荒要饭的现象。吴连皋在天津、东北奔波了大半生,两手空空回了老家,房无一间、地无一垄,农业社为他安排了住处,分得500多斤粮食。
为了扩大再生产,生产合作社先后购进了一批新式农具:五辆双轮双铧犁、四架五轮水车、两辆胶轮大车,还买了四头骡子和五头大牛。农业社里的集体资产逐年增长。农业社还积极引进玉米优良品种——白马牙和金皇后,甘薯优良品种——胜利百号;破天荒地使用了化肥——肥田粉(硫酸铵),喷撒没有听说过的灭虫农药——六六六粉和滴滴涕粉。积极推广新的耕作方法和栽培技术:浅耕变深耕、旱田变水田、合理密植、点种穴种、间作套种等。还大量积造农家肥,冬天挖腐殖质丰富的坑泥做肥料。
农业生产合作社在重视农业生产的同时,还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和技术优势,大搞工副业生产,集体组织了两个熬水胶的工厂,建有皮毛加工厂等,并在村西南建了一座砖窑。每年也能为集体增加数万元的收入。
经济制度的变革,带动了社会生活的变化。中午民兵组织起来习武,晚上青壮年到夜校识字学文化。共青团、妇联会、识字班的活动都开展得红红火火,家家正屋北墙上都挂着毛主席像,人们的穿着也发生了变化,不再穿老式便服,而愿意戴解放帽、穿制服或中山装,歌唱新中国、赞美新生活的歌声此起彼伏,人们的精神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农业生产合作社芝麻开花节节高的大好形势下,北崔浒村党支部和农业社的领导干部滋生了急躁冒进情绪。1956年,他们把农业社的规模扩大到整个北崔浒。300余户农民全部入了社,1955年上半年退社的十八户中农和上中农也重新回到了农业社。全社分为六个生产小队,同时在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上也完成了由初级农业社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同时,仍旧对老弱孤寡烈军属和劳力少人口多的困难户给予照顾,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长时间,又与普路屯成立联村社,普路屯为1至3生产小队,北崔浒为4至9生产小队。到八、九月间,又与大郑庄、小郑庄、荞麦庄、王崔浒、李崔浒、沙土顶共八个村成立联村社,与当时的崔浒乡政社合一,干部身兼数职。村联社的办公室依旧在孟昭峨的西屋里,后来又搬到北崔浒一处老地主的空宅里。1957年经过整社,以上各村又分别以各村为单位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很短的时间里,农业生产合作社经历了几度分分合合,1958年,在全国一片“人民公社好”的口号中,其他17个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又和以上八个村的联村社组成了规模更大的金子人民公社。
(根据吴玉生、孟宪彬、屈国政、孟老志等口述整理)
来源:衡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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