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
董仲舒关于“礼”的论述/董书尧
董仲舒关于“礼”的论述
文/董书尧
董仲舒关于“礼”的论述很多,择其几条于下:
1、“礼者,继天地、体阴阳,而慎主客、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故之级者也。”《春秋繁露·奉本》
2、“天地之生万物也以养人,故其可食者,以养身体;其可威者,以为容服,礼之所以兴也。”《春秋繁露·服制象》
3、“故君子非礼而不言,非礼而不动。好色而无礼则流,饮食而无礼则争,流争则乱,夫礼,体情而防乱者也。民之情,不能制其欲,使之度礼。目视正色,耳听正声,口食正味,身行正道,非夺之情也,所以安其情也。”《春秋繁露·天道施》
礼,作为人们在有序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习俗、规范,制度、规矩,对于人的道德行为的约束、社会秩序的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同仁、义、智、信作为“五常”成为人们加强个人修为、有序参与社会生活、维护社会和谐局面的尺子和准绳。
(一)在董仲舒看来,“礼”是直接取法天地之气、承继阴阳之行而形成的一种道德和行为规范。因为,“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包括“仁义礼智信”的“五常”,也是秉受了天地阴阳之气的,是人们必须遵从和践行的“理人之法”。
(二)礼的首要作用在于“分”,在于按照“序”位、“差”级,把整个人群划分成不同的等级,按照不同等级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现实秩序确定下来,便于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人生在世,为了生存,就有衣、食、住、行的物质需求,分配不公会产生争斗、掠夺,争斗掠夺又必然导致社会动乱。所以要以“礼义”作为物质资源合理分配的原则,从而在较稳定的秩序中尽量满足不同层面人的欲望和需求,使富者不至于骄,贫者不至于忧,区分出主客、尊卑、贵贱、大小、外内、远近、新故的不同位次或不同等级,人们就会各就其位,秩序井然。
(三)董仲舒认为,“体情”、“防乱”是“礼”的目的。人都有欲望、需求,这是人之常情,不容否认。帝王国君制“礼”,不是“制其欲”,而是使人之情在得到合理分配中,能够符合一定的社会规范和伦理法则,“使之度礼”,既满足了人们的欲望、要求,又合情合理、适宜、恰当,这才可谓“安其情”。“安其情”才可以“目视正色,耳听正声,口食正味,身行正道”。
(四)“仁”是“礼”的基础,是“礼”的本质,“礼”是“仁”的外在形式,是“仁”在现实世界中的具体化、形象化。如果置“仁”而不顾,那么,还要那种形式化、表面化的礼干什么呢?所以,“礼”作为“五常”之一,在人们的礼尚往来中,首先要加强自己“内心”、“自身”的修为,严以律己,时时处处以“仁义”为至上标准。
来源:衡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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