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
中国古代的胥吏(下)
中国古代的胥吏(下)
吏是为官之爪牙,一日不可无,一日不可少。正是这种地位,造就了“无一介不取之吏”。下面就以较为典型的司法、税收领域为例,看看胥吏如何中饱私囊。
狱卒“立法”活地狱
在诉讼过程中,处在最基层的狱卒、衙役可以向当事人索要车船钱、酒饭钱、解锁钱、带堂费、鞋袜钱等。清康熙年间,桐城派散文创始人方苞因受“《南山集》案”牵连下狱,被关在刑部大牢两年,写有《狱中杂记》一文。据文中记载,在京城刑部以下还有多家监狱,级别最高的刑部大牢里却人满为患。方苞对此不解,便询问狱友洪洞县令杜氏,杜氏说:“近年打官司,案情较重的,京兆狱和五城御史衙门都不敢擅自判决;加上九门提督所搜捕查究的犯人,都归刑部拘禁。而乘机营私者以及掌理文书的小吏、狱官、小卒,都把多关押人视作有利可图,所以稍有牵连的人,一定千方百计拘捕到。一旦投入监狱,不问有罪无罪,必定戴上手铐脚镣,关进老监,使他们痛苦不堪,然后劝诱他们寻找保证人,缴纳保证金,才放他迁出狱外,得钱后官吏就坐地分赃。”
凡遇到死刑犯,刽子手就先等候在门外,叫他的同伙进去勒索财物,这叫做“斯罗”。如果犯人被处以凌迟,就说:“满足我的条件,先刺心;否则,先砍去四肢,千刀万剐后才让你毙命。”若犯人被处以绞刑的,就说:“满足我的条件,一绞就死;否则,三绞三放再加上别的刑具,然后才让你死。”只有被斩首的无法要挟,但是还要把砍下的犯人头作抵押品。
掌管捆绑犯人的差役也是如此,若要求得不到满足,绑时就先折断犯人的筋骨。每年秋天大决时,皇帝用朱笔勾过的约占十分之三四;未勾暂留的都被绑到西市刑场等待命令。那些因捆绑而受伤的,即使幸而不死,也得病上几个月才痊愈,有的竟成了终生残疾。
方苞问一个供职多年的小吏:“他们和被判刑者、被捆绑者,并非互相仇恨,只是想得到一些钱财罢了;如果犯人真的拿不出,最后对他稍微宽容一些,不是做了一件善事吗?”小吏说:“这是做出规矩来警告其他犯人,并且惩戒后来的犯人;不这样做,那些犯人就会有侥幸心理。”掌管上刑具、打板子的狱卒也是如此。
方苞又问小吏:“犯人贫富不等,既然从他们那里都有所得,何必一定要按交钱多少来区别对待?”小吏说:“不分别对待,谁愿意多给钱!因为你穷,给你破例的话,那么就会有人装穷,所以不能破了规矩。”
据清代《张荫桓日记·驿舍探幽录》,曾任侍郎的张荫桓坐牢,狱卒并不因他曾是“副部级”官员而对他另眼看待。不但如此,还因他油水大,向他一天勒索一万多两银子。张荫桓很纳闷儿:这狱吏的胃口怎么这样大?就问住在隔壁的犯人,一个姓叶的“军门”(地方高级军事长官):你是不是也要交这么多银子?姓叶的人告诉他:我比你交的少多了,我是享受“优惠”的,每天交6400两银子。狱卒说,本来要收8000两,打八折,减至6400两。两人叹息不已,都说到了牢里,才知狱卒这么尊贵。
这些规矩就是狱卒立的法,它让监狱变成了人间“活地狱”。
大清律例与黑枰
征收钱粮时,在砝码之外,另加一个小铜块,叫做戥头,也就是黑秤。清代有个叫杜凤治的人,候补了十年知县,好不容易得到一个广东广宁知县的缺,上任后没多久,就因黑秤问题,出事了。原来,在朝廷的税收账目上,广宁县每年需要征收地丁银7406两,而地方为弥补亏空,每两条银子,多加收一两八钱,上级认为“查广宁征收照旧章并无格外浮增”,所以这加收的“一两八钱”是官方默许的。后来,地方士绅联名控告钱粮浮收,控告的也不是这“一两八钱”,而是粮房在此基础上又加收的“五分”,戥头变成了“一两八钱五分”。也就是说,加收的“一两八钱”虽然是法律不允许的,但百姓、士绅、知县、上峰对此达成了共识,为各方所接受,叫做“有约束力的规范空间”(即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里所指“遵循行业性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收税的粮房私自在砝码上多加“五分”,就超出了这个规范空间,百姓不干了,士绅出马鼓动生员闹考,局面一时无法收拾,杜凤治被调离。(清·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
可见,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黑秤存在,但法律对诸如“一两八钱”的黑秤是管不了的,因为大家都认为加收“一两八钱”理所当然。为何?从官方角度看,朝廷并未留给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地方官的工资很低,低到连日常生活开支都难以为继,而办公经费、胥吏的工资、打点上峰的敬钱、运送钱粮的损耗等等,皆无来源,只能靠这“一两八钱”。从百姓角度看,粮房下乡征收钱粮,省去了他们去县城缴纳所付出的舟车劳顿和花费,且去县城缴纳同样要受到盘剥刁难,因而不如给胥吏一定的费用,让他们代缴,省时省力。
其实,在清代,法律的每一条规定几乎都得不到贯彻执行。例如,《大清律例》明文禁止下级官员给上级送礼,但实际上,下级给上级送的“敬钱”名目繁多,且成为惯例,还要在上级驻地派驻“坐省家人”“坐府家人”,专门负责送礼,不仅要给上级送,还要给上级衙门的胥吏送;《吏部则例》规定书吏衙役的服务期限是三到五年,但是他们服役期满后,或更改姓名,或更换岗位,或让兄弟代替,继续留任成为常态;《户部则例》规定,农户以铜钱代替银两缴税时,必须按照本省督抚依照市场兑换率确定的标准折算,但各地官员在执行时无不按高出市场价的40%以上征收……
尽管如此,但这一切只能说是对法律的变通、完善与补充,不能说是对法律的破坏。由于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情况差别很大,法律条文过于僵化,在实际操作中,每个地方都会形成一种约定俗成、被各方所接受的运作模式。因此,陋规就有了合理性,只是问题也随之产生,陋规与贪腐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也给官吏营私舞弊、中饱私囊提供了很大的空间。胥吏所寻求的利益正处在这个空隙之中,他们就像寄生虫一样,寄附在官僚体系的肌体上,贻患无穷。
游走于道德和法律之外
清道光年间有个叫恽世临的进士,曾先后任长沙知府、湖南巡抚。中进士前,有次他在京城一家酒馆喝酒,偶尔听到邻桌的一名胥吏对人说,官场就像一辆车子,我等吏人好比赶车的人,主官和属官好比骡子,我们鞭子一挥,叫他们向左他们不敢往右。恽世临听了,心中暗暗“怪叹”。(清·朱克敬《瞑庵杂识》)
“官人视事,则左右前后皆吏人也,故官人为吏所欺、为吏所卖,亦其势然。吏人自食而办公事,且乐为之、争为之者,利在焉故也。”宋人陆九渊的这段话,简明扼要地道出了官与吏的关系。
“县官不如现管”,作为各项政策实际操作者的胥吏,往往挟持主官,阳奉阴违,暗中掣肘。《红楼梦》第九十九回说,贾政外放江西粮道,一心想做个好官,连“有约束力的规范空间”都放弃了,从家里带着银子来做官,严格管理,以致手下的人没机会捞好处,于是,他们开始找碴儿了。先是长随(生活秘书)集体告假,后是管门的李十儿撺掇众人向贾政发难,没人打鼓,没人吹号筒,没人抬轿;一问,有的说误把号衣当了,有的说三天没吃饭抬不动轿子。最后,干脆连饭都不给贾政做了,理由是银子花完了。这时,在李十儿的一通为官“大道理”的调教下,贾政就范。
另外,胥吏逼迫、凌辱主官的事情见于很多正史资料。例如,明代《大诰》中记载,苏州常熟吏人沈尚、卫州开化吏人徐文亮等,藐视二县知县邓源、汤寿轻,大打出手,在堂厅殴打知县。
其实,多数胥吏是没有羞耻感、责任感和上进心的。用来规范、制约官吏的,首先是法律。然而,由于各地的情形千差万别,若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执行、搞一刀切的话,官僚体系或许就会崩溃,各级政府无法正常运作;于是各方之间相互制约,形成了一种张力。官逼民反,只要民不反,官吏就可以不断加压。但是,做官是要讲良心的,这便是官德。朝廷通过诸多措施,提高官员的道德,以求清官廉吏——道德的自我约束力量甚至大过了法律。
当时,官员受儒家文化熏陶,要立言、立德、立功;所以,法律和道德对其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法律和道德对胥吏来说,则毫无用处。胥吏不是官,不受法律和监察制度的制约;胥吏是贱民,没有上升渠道,为吏的目的就是钱——因为想捞钱,所以贪;因为贪,所以猾、酷、恶。因此,也就只能期盼有个清廉的官员,来约束他手下的胥吏了。胥吏对民众的鱼肉,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可以填补低贱身份带来的自卑心理。民众对官府的不满也往往转嫁到胥吏身上,但他们既害怕胥吏的蛮横,又鄙视胥吏的卑贱,还羡慕胥吏能够渔利,这种心理是极其矛盾的。
总之,古典文学作品在刻画胥吏形象时,恰恰抓住了他们的特点,揭露了当时的官场腐败与社会痼疾。此外,很多民间谚语、俗语也对胥吏之害有所反映,如“官不威,爪牙威”“官看三日吏,吏看三日官”“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官向官,吏向吏”等。胥吏之害是古代吏治腐败的一个缩影,是观察官场文化、世俗文化的一个窗口。赵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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